一、案件详情
原告李某、张X、张X某与某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签订房屋征收实物补偿协议,约定回迁商业用房。后被告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标准,原告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部分诉求但赔偿金额偏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原告委托曹博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主张调高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差价损失。
二、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部分改判,大幅调高赔偿金额,判决:
1. 维持一审交付涉案回迁房屋的判项;
2. 改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差价损失88万余元、停产停业损失53万余元,两项合计 142万余元;
3. 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原告核心诉求获大幅支持。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房屋征收行政协议履约纠纷,一审对房屋差价、停产停业损失认定偏低,未能充分弥补原告损失。曹博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二审中提交新证据、强化事实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调高赔偿标准,大幅提升赔偿总额,切实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识别一审瑕疵,明确上诉核心:
敏锐指出一审对房屋差价、停产停业损失认定标准过低,未充分考量房屋瑕疵及市场价值,锁定二审改判关键方向。
2. 补强关键证据链,夯实赔偿依据:
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新证据,证明回迁房屋功能瑕疵及市场租金水平,为调高赔偿提供扎实支撑。
3. 专业二审庭审代理,强化事实论证:
庭审中清晰阐述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事实、损失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精准反驳被告抗辩,观点被二审法院采纳。
4. 最大化当事人权益,挽回巨额损失:
成功推动法院将赔偿总额从一审83万余元调高至142万余元,大幅弥补原告经济损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