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基本信息
2024 年 5 月起,被告一因生产经营需要,持续向原告采购床垫包装纸壳等货物,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规格、数量,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按约生产并委托物流发货,同步通过微信发送送货单、物流单完成交付。
双方经多轮对账确认: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被告一累计欠付原告货款58548 元。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委托广东XX代理维权,律师经梳理证据、固定交易事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 被告一支付货款 5854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被告二(唯一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诉讼中,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答辩权利。
法院审理与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真实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一欠付货款 58548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唯一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
- 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法院酌定按起诉日一年期 LPR 上浮 30%(年利率 3.9%)计算逾期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
- 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58548 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3.9% 计付利息;
- 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二、案件总结
- 事实认定清晰:无书面合同的交易,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送货单、物流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依法确认欠款事实;
- 责任认定准确: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
- 程序效力明确: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依法裁判,债权人可通过缺席判决实现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 证据梳理与固定:针对无书面合同的交易,精准梳理微信记录、对账凭证、物流单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夯实胜诉基础;
- 法律主张精准:准确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扩大责任主体,提升回款保障;
- 利息主张优化:依法提出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法院支持合理利率,为委托人争取额外资金占用损失;
- 全程高效代理:从立案、庭审到判决全程跟进,应对被告缺席情形,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最终实现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