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系专业生产、销售起重机械设备的企业,2022 年 12 月 4 日,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型号为 SJD3T-13m 载货液压升降平台一台,合同总价 65800 元。原告依约于 2023 年 2 月完成设备安装交付,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仅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支付 30000 元、2024 年 6 月 3 日支付 10000 元,尚欠尾款 25800 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严重侵害原告合法债权。
原告委托广东XX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25800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被告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经审理,对原告提交的《购销合同书》、微信沟通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采信,全面采纳原告诉请主张。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25800 元;
- 被告以 258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 案件受理费 445 元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费用予以退还。
-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设备买卖合同尾款拖欠纠纷,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安装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拖欠尾款,已构成违约。法院经缺席审理,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仅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还支持自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充分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证据链完整清晰、合同约定明确、交付事实清楚、催收记录完备,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提供坚实依据。
三、律师价值
- 证据梳理与固定:协助委托人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付款记录、沟通催收记录等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确保事实认定无争议。
- 精准法律主张: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货款本金 + 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请,计算标准合法合理,获法院全额支持。
- 诉讼流程把控:全程代理立案、庭审、文书提交等程序,应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形,保障诉讼程序高效推进。
- 权益最大化实现:不仅追回拖欠尾款,同时成功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弥补委托人资金占用损失,实现合法权益全面保障。
- 高效争议解决:通过诉讼快速定纷止争,依托法院强制力保障债权实现,为企业后续回款与合规经营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