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追回预付管理费
判决法院: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角色:原告龙某某代理人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龙某某与胡某某、马XX签订合作协议,支付预付管理费xxx元用于承接绥阳县通信管网工程,后未进场施工,要求返还费用。法院认定双方无施工资质,合同无效,判决胡某某、马XX返还预付管理费xxx元。
争议焦点:合同效力、预付管理费是否应返还。
律师价值:精准援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以“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为核心,成功主张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办案心得:建设工程领域“资质合规”是合同效力的基石,无效合同下需重点论证“财产返还”的法定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