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吴XX委托律师起诉被告郑XX,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350000 元及利息。原告以婚前房产办理银行装修贷款后将款项转借被告用于偿还其婚前债务,被告出具欠条并在离婚协议中确认该笔欠款。第三人系贷款中介公司,未到庭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提交欠条、银行贷款凭证、转账记录、离婚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被告及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被告庭后提交还款记录,原告律师对款项性质逐一质证,厘清共同生活开支与还款的界限。法院结合证据对借款金额、已还款金额、中介费用进行逐项核定。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合同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 3.45%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他利息主张。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在被告缺席、证据复杂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精准质证与法律适用,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