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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病历瑕疵致医院担全责,柳位禄律师助患者获赔 22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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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紫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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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患者因肛门不适前往某三甲医院就诊,院方为其实施肛隐窝炎切开引流术后,患者出现肛门疼痛、括约肌损伤、排便障碍等严重后遗症,后续辗转多地多家医院长期治疗,并伴随焦虑抑郁等精神问题。医患双方就损害赔偿协商无果后,患者委托柳位禄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诉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因果关系能否认定,以及因医院病历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鉴定不能的责任承担问题。

办案经过

1. 案件承接与证据梳理柳位禄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患者就诊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住宿凭证、鉴定文书等全部材料,梳理患者从首次就诊到后续多次住院治疗的完整诊疗链条,固定医院术后处理不当、患者括约肌损伤、排便障碍的核心事实。

2. 鉴定推进与争议应对本案先后经本地及省内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首次鉴定无法明确医院过错与参与度,后续重新鉴定因患者对医院提交病历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鉴定机构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案。柳位禄律师重点围绕医院病历书写矛盾、无麻醉记录、麻药用量与医嘱不符等关键瑕疵展开质证,指出医院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关于病历保管的法定要求。

3. 庭审抗辩与法律适用庭审中,柳位禄律师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主张因医院病历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无法鉴定,应由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结合患者十级伤残结果、长期治疗事实,逐项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剔除重复报销部分,确保赔偿金额合法合理。

4. 程序保障与权益维护针对患者经济困难、急需治疗费的情况,柳位禄律师协助患者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裁定医院先行支付 5 万元,解决患者燃眉之急;全程跟进诉讼程序,多次组织证据质证、庭审辩论,推动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柳位禄律师代理观点,认定医院因病历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合理解释诊疗记录矛盾,导致鉴定不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十级伤残标准核定患者各项损失,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5940.48 元,扣除先予执行的 50000 元,实际支付225940.48 元,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医院承担。

案件亮点

1. 突破鉴定僵局:本案因病历问题多次鉴定受阻,柳位禄律师精准抓住医院病历书写违规、关键记录缺失的核心漏洞,适用法律推定过错规则,成功突破医疗损害案件 无鉴定则无赔偿的常规困境。

2. 全维度损失核定:梳理患者数年跨区域治疗票据,精准区分医保报销与自付部分,合法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大化维护患者财产与精神权益。

3. 程序与实体双重保障:同步推进先予执行程序,解决患者治疗资金难题;庭审中紧扣医疗规范与法律条文,实现医院全责、足额赔偿的理想结果。

4. 典型裁判指引:本案明确医疗机构病历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鉴定不能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办理提供裁判参考。

办案心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侵权案件中专业性最强、举证难度最大的类型之一,患者往往因医疗信息不对称、证据能力薄弱处于弱势。办理此类案件,核心在于抓准医疗过错的关键证据,尤其是病历这一核心载体 —— 医疗机构负有法定的病历书写、保管义务,病历存在时间矛盾、记录缺失、数据不符等重大瑕疵,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依法应直接推定过错。

作为代理律师,既要熟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则,精准核算各项损失;也要掌握基本医疗诊疗规范,能从病历、手术记录、医嘱单中发现医院违规之处。同时,要兼顾当事人的实际困境,灵活运用先予执行等程序保障措施,真正实现 “法律维权” 与 “现实救助” 相结合。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对患者受损权益的弥补,更是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妥善保管病历的司法警示,彰显了司法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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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位禄律师,四川蜀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并取得了专利代理师资格,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毕业,拥有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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