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3年7月
代理方: 被告人
一、案件详情
2022年6月22日20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X与朋友在苏州市吴江区XX一KTV消费饮酒。次日凌晨1时许,孙X醉酒后驾驶号牌为苏BXXXXX的小型轿车(逾期未检验),途经苏州市吴江区江城大道XX等路段,后行驶至吴江区八坼街道长安路与友谊XX附近时,因酒劲发作在车内睡着,车辆未熄火停于机动车道内,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孙X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归案后,孙X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孙X曾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于2022年11月22日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3年6月12日,孙X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我方辩护意见
作为被告人孙X的辩护人,我方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孙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 孙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 孙X血液酒精浓度133mg/100ml,虽超过80mg/100ml的入罪标准,但超过程度相对较低;
4. 孙X虽曾因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但本案中积极悔罪,建议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被告人孙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三、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孙X醉酒后在快速路等路段驾驶机动车,后被查获。我方接受委托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案情,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我方多次会见孙X,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孙X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2. 积极促成认罪认罚具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我方建议孙X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到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拘役一个月五天,罚金2000元)。
3. 申请适用速裁程序,高效结案:本案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我方建议并配合公诉机关、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快速审结,极大缩短了被告人的诉讼周期。
4. 庭审中无异议,确保判决稳定性:我方在庭审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保证了判决的快速生效,避免了上诉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
· 被告人孙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孙X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四、律师价值
1. 成功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我方果断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争取到公诉机关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拘役一个月五天,罚金2000元),并最终获得法院采纳。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该量刑建议处于合理区间。
2. 适用速裁程序,快速结案:本案从立案到宣判周期极短,避免了长期诉讼对被告人生活、工作的影响,同时降低了被告人被长期羁押的风险(本案被告人此前已被取保候审)。
3. 充分挖掘坦白情节:我方强调孙X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4. 协助被告人做好执行准备:我方在判决后向孙X详细说明了刑期折抵、罚金缴纳及后续执行(如驾驶证吊销、重新申领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帮助其规划后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