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高晗律师全力维权,法院全额判赔50万保险金
案例专长
保险合同纠纷、安全生产责任险、格式条款效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代理方向
代理死者家属(原告),诉请保险公司全额支付50万元驾驶员死亡保险金
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50万元保险金,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原告全额胜诉。
案情内容
本案系一起保险拒赔纠纷。原告家属系货车驾驶员,在执行送车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涉案车辆已由物流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明确约定驾驶员死亡赔偿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商品车保险协议》中约定同等责任免赔率50%为由,仅同意赔付25万元,拒绝按50万元全额支付。家属悲痛之余维权无门,遂委托我代理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围绕保险合同核心争议点展开全面分析: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赔率条款属于格式免责条款,依法必须对投保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生效。庭审中,我重点阐述:案涉投保单、保险条款均无同等责任免赔50%的约定;保险公司提交的《商品车保险协议》通过微信、扫描件方式签订,无证据证明已就免赔率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也未采用加粗、放大等显著方式提醒注意,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及司法解释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我提交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保险单、承保证明等完整证据,证实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系合法受益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事实,坚决驳斥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的主张。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全部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免赔率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50万元保险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在保险公司强势拒赔、只愿赔付一半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法律论证实现全额胜诉,最大限度维护死者家属合法权益,彰显保险诉讼律师的专业价值与办案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