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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偿企业维权胜诉|高晗律师依法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挽回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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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抓住票据再追索权、清偿起算点、三个月时效未超核心要点,有力驳回被告时效抗辩,在一方被告缺席情况下,帮助企业全额追回100万垫付款及全部损失,专业硬核、稳赢。

案件详情

被追偿企业维权胜诉|高晗律师依法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挽回百万损失

案例专长

票据追索权纠纷、电子商业汇票、再追索、票据时效、缺席审判

代理方向

代理被追偿企业(原告),行使票据再追索权,追回全部垫付款项

判决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请,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承担后续利息,原告全面胜诉。

案情内容

本案系典型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原告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巨额损失,原告委托我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接受委托后,我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提交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我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全部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案在企业被动垫资、被告以时效抗辩、一方缺席的复杂局面下,通过专业票据法律适用,成功实现再追索全额胜诉,为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充分展现票据纠纷专业律师的诉讼价值。


  • 2024-10-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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