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面积百平还建房屋,原告签约当日全额付清购房款项,同时向中介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后长达近十年时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还建交付时间遥遥无期,原告购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追责索赔。
三、办案经过
1. 审理程序: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
2. 原告方办案准备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收集整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社区产权证明、被告授权委托书、催告沟通记录、居间服务费缴费凭证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案件基础事实。
3. 原告律师核心抗辩意见
驳斥被告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
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原告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
4. 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
四、案件审理结果
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