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概案情原告为房产咨询中心,为被告麻某某提供购房中介服务,推荐并带看涉案房屋。被告利用原告提供的房源信息与看房服务后,谎称不再购房,绕开原告直接与房主交易,属于典型 “跳单” 行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中介服务费 26000 元。
- 二、办案经过
- 该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 原告委托李琪、杨某某(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本案;由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带看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原告已提供中介服务、被告存在跳单;
- 被告辩称通过其他中介购房、未与原告签合同,拒绝支付服务费。
- 三、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中介合同关系,被告构成跳单,判决:
- ①被告支付原告中介费12900 元;
- 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③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