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概案情王XX与葛XX原系再婚夫妻,涉案房屋为王XX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前及婚后多次签订协议并公证,明确约定葛XX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2021 年双方离婚后,王XX起诉要求葛XX进行腾房,葛XX主张依约享有居住权,请求保障她的居住权益。
- 二、办案经过
一审: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葛XX腾房、王XX先支付经济补偿;
- 二审:王XX不服上诉,主张居住权未登记不生效、协议附婚姻存续条件、无支付能力;
- 葛XX委托李琪、杨某某(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二审,抗辩案涉居住权约定合法有效,离婚导致居住权无法履行,应由王XX给予补偿。
- 三、案件结果案件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一.葛XX限期搬出涉案房屋;
- 二.王XX给付葛XX经济补偿10 万元;
-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王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