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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功拿回租金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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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

- 名称:重庆****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罗**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峰律师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廖**(公司员工)


被告:

- 名称:闫**

-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律师)


案件概述:

- 原告重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闫**之间发生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的诉讼请求:

1. 被告支付20**年5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期间的未付租金10**94.28元。

2. 被告支付违约金2**66.67元(按5个月×20%计算)。

3. 被告支付20**年3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的水电费13,**9.96元。

4. 被告支付滞纳金1**20.03元。

5.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和理由:

- 双方在20**年1月18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于20**年4月28日解除了租赁合同。

- 租赁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道56号,租赁面积为2**.46平方米。

- 租赁期为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

- **公司请求支付的款项基于合同条款和协议解除书。


被告的抗辩:

- 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的计算有误。

- 实际租赁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相差53.7平方米。

- 业已支付的租金应按照实际租赁面积重新计算。

- 要求按月租金1**01.9元支付,而非合同载明的金额。

- **公司隐瞒了租赁面积差异的事实。

- 涉案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导致经营损失,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

1. 被告支付租金10**94.28元。

2. 被告支付水电费1**69.96元。

3. 被告支付滞纳金,其计算方式和限额已明确在判决中规定,不超过1**20.03元。

4.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根据:

- 被告辩称的租赁面积差异及据此要求重新计算租金未被法院采纳。

- 原告提出的关于租金和水电费的请求部分得到法院支持。

- 被告被判支付租金、水电费及滞纳金。

  • 2026-04-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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