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04 年原宜春市某分局依法征收案涉虎形山地块并核定 118 穴坟墓,相关征地及坟墓补偿款已足额拨付至当地居民小组,2009 年该地块经公开出让由企业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023 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开展迁坟工作,通过报纸公告、现场张贴及上门送达等方式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核定需迁移坟墓 165 穴并支付 9.92 万元补偿款,迁坟工作按期完成,仅剩余 11 穴坟墓因无关纠纷未迁移;2025 年 6 月,20 名自然人以系案涉杨氏祖坟权利人、146 穴祖坟被强制推平未获补偿为由向某区政府提交补偿安置申请,政府经核查未予书面答复,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并判令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办案经过:刘彬律师接受某区政府委托后,围绕主体资格、法定职责、起诉期限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全面收集并提交征地协议、权属证明、迁坟公告、补偿凭证等完整证据链,证明征收与迁坟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精准抗辩原告仅凭族谱主张百年祖坟补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起诉超期,政府无补偿职责;庭审中充分质证辩论,有力反驳原告诉请,成功维护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并非案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主张土地补偿;仅凭族谱无法证实 146 穴坟墓真实存在,举证不足;某区政府不负有对应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宜春市政府复议决定合法。最终判决驳回20名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某区政府获得全面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