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类型: 合同事务
判决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 甄志强
代理方: 原告
代理结果: 胜诉
一、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韦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合肥市某区房屋出租给被告,租期三年(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月租金xxx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截至2022年4月9日,被告累计欠付租金达xxx元。原告多次催缴未果,遂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被告支付拖欠租金、腾空房屋及支付水电燃气等费用。
二、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关于合同解除权,原告主张被告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则辩称其已将房屋转租,实际居住人并非本人且未拖欠租金。其次,关于欠费金额及实际居住人的认定,被告抗辩称其已在2022年2月底搬走,后续租金不应由其承担,且对原告主张的水电燃气费用提出异议。
三、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 1.强化证据链构建: 面对被告关于“转租”及“已搬走”的抗辩,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并提交了详实的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包含明确的催缴对话和对方承认欠款的表述)、接处警登记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 2.有力反驳抗辩理由: 针对被告提出的转租及搬走抗辩,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指出,被告作为合同相对人,即便存在转租行为或实际居住人变更,亦不能免除其向原告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同时,通过比对微信记录与被告陈述的时间线,戳破了被告关于搬走时间的谎言。
- 3.助力法院查清事实: 律师提交的证据使得法院能够清晰认定被告实际居住至2022年3月,并在此基础上支持了原告关于合同解除及欠费计算的诉求。
四、 办案心得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常以“转租”、“已搬离”等理由逃避债务。作为出租方的代理律师,在合同履行期间就应注重对租金支付凭证、日常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短信)的留存。一旦发生诉讼,这些看似零散的记录将成为还原事实真相、锁定违约责任的“铁证”。同时,对于被告在庭审中提出的新的事实主张(如搬走时间),律师必须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予以驳斥,以确保裁判机关能够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