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原审原告):
- 姓名:叶X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峰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1. 单位:肥东县**机械出售部
2. 个人:李*
-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
- 案件背景:
- 叶X因与**出售部及李*就买卖合同纠纷上诉至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不服合肥肥东县人民法院(2025)皖**民初**号民事判决。
- 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原判。
2. 解除《闲置旧设备(挖掘机)转让合同》。
3. 要求退还挖掘机款7**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4. 赔偿损失1,230元。
5.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 上诉理由:
- 认为交付应包含收货与检验,**出售部未完成合同义务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二手挖掘机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构成严重违约。
- 认为合同中质量责任承担的条款无效,**出售部未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 被上诉人辩护:
- 挖掘机已经交付给叶X,且不存在质量问题。
- 案涉合同非格式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双方协商结果。
-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一审法院判决:
- 维持合同履行,不支持叶X诉求。
- 叶X承担一审诉讼费1**8元。
- 二审判决结果:
- 撤销一审判决。
- 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 **出售部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叶X7**00元。
- 驳回叶X其他诉讼请求。
- 上诉费由叶X承担部分,剩余由被上诉人承担。
- 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