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信息
- 李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峰律师。
被告信息:
- 吴**,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皮**律师。
原告诉求:
1. 被告在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
3. 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详情:
自20**年6月起,被告通过抖音账号“清者自清”多次发布对原告污蔑、诽谤的内容
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造成社会影响,侵害原告家庭感情。
调解协议:
- 被告吴**需于20**年11月17日前向原告李X手写道歉信
并将原件邮寄至原告指定地址,复印件送至法院留存。
- 双方同意不公开道歉信和调解协议内容,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2**00元。
- 被告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扰原告或发表侵害原告名誉的言论,违约则支付违约金2**00元。
- 原告李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227元,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