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X(重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周**
- 代理人:王秀峰(律师)
- 被告:
1. 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
- 代理人:黄*(公司员工)
2. 鲜**(个人)
- 第三人:重庆****座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
-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
原告**公司诉求:
1. 追加被告***公司、鲜**为(20**)渝0***执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 二被告在各自未缴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公司欠付原告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和理由:
- **公司与**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程序裁定。
- **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认缴2400万元,鲜**认缴600万元,出资时间均为20**年12月31日。
- 20**年3月22日,鲜**将其持有的2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公司。
- 股权转让后,***公司成为**公司唯一股东,且双方均未实缴出资。
被告回应:
- ***公司愿意私下协商付款,辩称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鲜**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判决:
1. 追加***公司为执行人,其应在未缴纳出资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追加鲜**为执行人,其应在未缴纳出资6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1299元由两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