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师**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峰律师,来自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 被告:河南****文XX
缺席被告:**公司未到庭,无正当理由。
诉讼请求
1. **公司应立即向师**支付欠付的合作收益1**16.0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578.58元(从20**年6月9日起至20**年1月9日止);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 师**与**公司在20**年11月至20**年2月间合作,师**旗下主播在**公司MCN机构开展淘宝直播,收益由双方分成(师**90%,**公司10%)。
- 合作结束时,应支付师**的合作收益为32**16.02元,但**公司仅支付30**00元,欠款1**16.02元。
- 法院认定,根据合作期间收益和约定分成比例,**公司应支付剩余合作收益1**15.9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
1.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师**合作收益1**15.9元及利息(自20**年3月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驳回师**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154元由**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