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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恶意欠缴社保≠需付补偿金,仲裁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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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张雪律师 在线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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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理律师精准聚焦主观恶意核心要件,清晰区分疫情客观困难与恶意欠缴社保,严谨论证公司无辞退意图、系员工单方离职。全面梳理提交社保补缴、薪酬发放、沟通及返岗通知等关键证据,有力驳斥索赔主张,最终促成终局裁决、全驳回诉求、企业零赔偿,最大限度维护用工单位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申请人刘X于 2018 年 5 月入职某家政公司从事销售岗位,2023 年 11 月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院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绩效工资 3834.26 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2537.04 元。
公司委托律师应诉,律师经梳理证据后提出:公司欠缴社保系受疫情经营影响,非主观恶意,且已于仲裁前全额补缴;公司从未提出辞退,系刘X单方离职,且绩效工资已足额发放,请求驳回全部请求。
仲裁庭审中,申请人当庭放弃绩效主张。仲裁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缴社保非主观恶意且已补缴,刘X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最终裁决驳回刘X全部仲裁请求,我方委托人全胜。

二、案件总结

  1. 社保欠缴非主观恶意且已及时补缴的,不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
  2. 用人单位无辞退意思表示、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完整留存薪酬发放、社保补缴、沟通记录、返岗通知等证据,是劳动争议胜诉的关键。
  4. 本案为终局裁决,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精准抓住主观恶意这一法律核心要件,有效区分客观经营困难与恶意欠缴社保;全面梳理并提交社保补缴、薪酬发放、沟通及返岗通知等证据,严谨驳斥员工主张,最终实现全案胜诉、零赔偿,为企业降低用工法律风险,提供可复制的劳动争议应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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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概述 张雪律师,法学研究生学历,2013年正式执业,现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执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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