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基本信息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劳动者):郑X(已脱敏)
- 被上诉人(原审用人单位):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脱敏,下称 “文化公司”)
裁判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化公司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件背景
2022 年 9 月,郑X入职文化公司筹备团队,2022 年 12 月文化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后,郑X担任公司总经理,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涵盖公司整体经营管理、人事制度建设、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社保办理等核心人事与运营工作,月基本工资 25000 元。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 年 5 月,郑X停止提供劳动,随后以文化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8 万余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5 万余元。
仲裁裁决部分支持郑X请求后,文化公司与郑X均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文化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郑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立案审理。
上诉人诉求
- 判令文化公司支付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88255.32 元;
- 判令文化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53100.19 元。
被上诉人抗辩核心观点
- 郑X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包含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督导,未签劳动合同系其自身过错,违背诚信原则,无权主张二倍工资;
- 郑X系主动离职,文化公司未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郑X举证不足,不应支持赔偿金诉求。
法院审理要点
-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郑X作为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包含人事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管理,且无证据证明其曾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被拒,自身对未签劳动合同存在过错,主张二倍工资有违公平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 违法解除赔偿金郑X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存在矛盾,既称被解聘又称主动提出离职,无法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解除行为,举证不能,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郑X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化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裁判核心规则:高管自身负有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督导职责的,未签劳动合同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无权主张二倍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据矛盾、事实真伪不明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我方代理的用人单位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中均取得胜诉,全面驳回劳动者高额索赔请求。
三、律师价值
- 精准定位案件核心焦点:紧扣劳动者 “总经理 + 人事管理职责” 的高管身份,明确未签劳动合同的过错归属,直击二倍工资诉求的法律漏洞。
- 严谨梳理证据链:依托岗位职责文件、微信工作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劳动关系履行事实,否定违法解除主张。
- 准确适用法律规则: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及高管用工裁判口径,论证高管不适用二倍工资罚则的合理性,一、二审观点均被法院采纳。
- 全面维护客户权益:成功为用人单位免除 19 万余元的高额赔偿责任,有效规避用工法律风险,为同类高管用工纠纷提供合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