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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305万货款 + 追加股东担责——车显达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全面胜诉

  • 综合类型
婚姻家庭
车显达律师 在线
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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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及时运用2024年新《公司法》第54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新规,为客户开辟了追索股东的直接路径,突破了仅起诉公司的传统思路。不局限于对已资不抵债的被告一执行,而是穿透至其股东,通过追究未实缴出资责任,大幅提升债权受偿可能性。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某A公司(原告)于201X年与某B公司(后更名为某C有限公司,即被告一)签订《配电箱制作协议》,约定由原告供应配电箱等设备。原告依约完成两批次供货(共计859台设备),并经被告一验收合格。202X年X月X日,被告一出具工程结算书,确认结算价为XXX.42元。

      但被告一只支付了50万元,剩余XXX.42元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被告一已涉及多起司法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正常经营能力。被告二(某D有限公司)系被告一的股东,尚欠3200万元认缴出资未实缴。

      车显达律师代理原告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并要求被告二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车显达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夯实债权证据链条:系统整理《配电箱制作协议》、进场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且债权金额明确。

      2.精准援引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依据2024年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4条,主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3.锁定股东补充责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被告一、被告二的工商信息,证明被告二尚有3200万元未实缴出资,且被告一已无力清偿债务,符合股东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

      4.应对被告抗辩:被告二辩称“未参与经营管理”“资金困难无力缴纳”,车显达律师明确指出,上述理由不能免除股东的法定的出资加速到期义务。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车显达律师的代理意见。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XXX.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XXX.42元为基数,自202X年X月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二在未实缴出资的32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17011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四、律师价值

      1、新法适用能力:及时运用2024年新《公司法》第54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新规,为客户开辟了追索股东的直接路径,突破了仅起诉公司的传统思路。

      2、穿透式追偿思维:不局限于对已资不抵债的被告一执行,而是穿透至其股东,通过追究未实缴出资责任,大幅提升债权受偿可能性。

      3、证据组织力:将跨越6年(201X年至202X年)的协议、验收、结算、付款等零散材料,整合为逻辑清晰、无争议的证据链。

  • 1970-01-01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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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显达 律师,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入职律师事务所,至今已10年。 社会职称:吉林市行政委员会委员,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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