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某农村公路管理段将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发包给某大型建设集团,该集团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建设工程公司,该建设工程公司又将其中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违法分包给某施工队实际施工。施工队按约完工并交付使用,工程已过质保期,但各方长期未完成审计结算,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大额工程款未付。
施工队多次催款无果,某建设工程公司以工程款应拆分支付、部分工程不在分包范围、未审计不应计息、发包人应担责等理由拒付,双方争议极大。
(二)办案难点
- 合同违法分包无效,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发包人、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四方主体;
- 工程款金额争议巨大,对方主张大幅核减工程款并拒绝支付利息;
- 对方试图转嫁债务,主张部分工程由总包直接结算,与己方无关;
- 对方以未审计结算为由,抗辩付款条件未成就、利息不应支持。
(三)律师代理思路(被上诉人施工队代理人)
- 固定施工与结算事实:梳理微信记录、授权委托书、工程价款确认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与施工队的结算系职务行为,结算金额合法有效;
- 锁定付款责任主体:论证施工队系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即便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且已交付使用,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有据可循;
- 破解利息与付款条件抗辩:依据司法解释,工程已交付使用、未明确付款时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合法有据;审计并非付款前置条件,发包方未结算不可归责于实际施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厘清发包人责任边界:尊重司法裁判规则,多层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不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聚焦合同相对方足额回款,提升诉讼效率与兑现概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施工队核心诉请:
- 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XXX.34 元;
- 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 ** 年利率 3.35%** 支付自起诉之日至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 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案件诉讼、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案件总结
-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且已交付使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
- 职务行为结算有效,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与价款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 多层违法分包中,实际施工人应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不宜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
- 工程已交付、未明确付款时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符合法律规定,未审计不免除付款责任。
三、律师价值
- 复杂关系穿透处理:快速厘清四方主体责任边界,放弃不具备胜诉基础的诉求,聚焦核心付款方,实现精准追责;
- 证据体系闭环构建:整合微信记录、结算文件、授权文书等关键证据,夯实结算金额合法性,彻底瓦解对方核减工程款、拒付利息的抗辩;
- 法律观点精准落地:紧扣无效合同折价补偿、利息起算、职务行为认定等裁判规则,一审全面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实现全额工程款 + 合法利息双支持;
- 回款效果最大化:避免程序空转与主体错配,确保判决具备强可执行性,切实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