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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原告要求返还200万+的工程款,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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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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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云*县****中学

法定代表人:毕**(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返还多收取工程款2***,882.18元;

2. 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年利率3%;

3. 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与理由:

- 20**年3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合同。

- 合同总金额为13**6.71万元,工程于20**年4月18日开工,20**年4月8日竣工验收合格。

- 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比例、方法以及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审计部门结果确定。

- 截至20**年4月,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工程款1**03,999.14元。

- 云阳县**局**认定被告多收取工程款25**88218万元。

- 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多收款项和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重庆XX公司辩称:

- 已完成结算,签订了《建设项目结算审定签署表》且实际履行。

- 云*县**局的**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双方已根据**咨询公司的结算审核报告完成结算。

- 双方通过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且原告未参与云***局的审计过程。


法院判决:

- 双方已签署《建设项目结算审定签署表》,完成了最终结算,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结算结果,原告并未多付工程款。

- 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当得利不予支持。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原告负担。

  • 2026-05-01
  • 被告
  • 原告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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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法学专业出身,现从业于知名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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