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24年8月,被告人唐X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超员搭载二人,行驶至四会市某路段时超车,与驶出路口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驾驶人丁X重伤二级、七级伤残,自身及同乘人员亦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交警认定唐X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唐X报警并短暂离开后返回现场等候处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事实;其家属积极垫付被害人抢救费、医疗费合计81500元。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罗晖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全面阅卷核实案情,梳理出自首、认罪认罚、垫付 81500 元医疗费、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针对无证、超员从重情形,重点论证主观恶性小、悔罪诚恳。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虽因无证、超员情节较重未适用缓刑,但最终判决:被告人唐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