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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中层干部收受供应商十五万元感谢费被控受贿罪,终获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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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 在线
北京市昌久(昆明)...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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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针对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的受贿案件,跳出常规量刑辩护思维,通过精细化体系化辩护,成功认定自首核心法定情节。结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从轻情节,多维论证案件情节轻微、无实质危害,突破同类案件常规量刑,为当事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保住公职与人生前途,彰显专业刑辩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当事人王某某系某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部中层干部,深耕岗位二十余年,从基层科员逐步成长为部门负责人,日常主要负责企业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审核、供应商资质核验等核心工作,从业期间一贯恪尽职守、作风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及不良履职记录。2018年至2020年期间,长期合作的项目供应商张某,为感谢王某某在合规招投标流程中给予的倾向性参考意见,先后三次向其赠送现金感谢费,累计金额十五万元,王某某收受款项后,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部分留存储蓄。
2021年初,行贿人张某因关联案件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在案件核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向王某某行贿的全部事实。监察机关据此掌握线索,对王某某展开立案核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以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贿金额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本案涉案十五万元,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从案件表层事实来看,本案属于典型的事实清晰、证据完备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收钱、对方谋利的对应关系明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谈话笔录等证据完整闭环,常规辩护空间极小。家属委托律师时心态极度悲观,认为当事人已然触犯刑律,坐牢几乎已成定局,仅希望能够争取从轻量刑、减少刑期。面对家属的焦虑诉求,李荣维律师结合多年职务犯罪辩护经验,明确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并非推翻既定事实,而是依托精细化体系化辩护,深挖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全力争取阶梯式最优结果,突破常规量刑局限,为当事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的极致辩护效果。
办案经过:相较于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有着鲜明的辩护特殊性,多数案件客观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不存在彻底无罪翻盘的事实基础,辩护的核心重心不在于否定罪名、推翻事实,而在于精准把控量刑尺度,通过系统化梳理全部从宽情节、论证犯罪轻微性,实现量刑降阶、刑罚免除的辩护目标。接手本案后,律师摒弃常规量刑辩护的浅层思路,依托独创刑事三维辩护体系,搭建起法定情节打底、酌定情节加持、整体危害性论证兜底的完整辩护框架,分层递进推进辩护工作,精准冲击量刑核心要点。
律师首先锁定本案最核心的法定从宽情节,全力争取自首情节的依法认定,为免予刑事处罚奠定关键根基。本案存在实务中极具争议的自首认定难点,当事人是在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非被强制传唤、抓捕归案,该类到案方式的主动性认定,是职务犯罪自首辩护的关键突破口。律师细致梳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专项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明确电话通知到案、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讯问前主动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结合全案事实,律师固定多项关键事实佐证自首成立:当事人接到监察机关通知后,无任何逃匿、失联、销毁证据、串供对抗的行为,全程主动自行前往办案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首次讯问即完整、如实供述全部受贿事实与细节,不存在隐瞒掩饰、分批交代、避重就轻的情形,供述真实、稳定、完整。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当事人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双重要件,依法构成自首。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辩护观点,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当事人成立自首,而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为后续免刑判决提供了核心法律支撑。
在敲定法定自首情节后,律师全面挖掘多重酌定从宽情节,层层叠加夯实从轻量刑基础,构建完整的悔罪及低危害性证据体系。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家属将涉案十五万元赃款全额、一次性退缴至监察机关指定账户,在案件侦查阶段完成全部退赃流程,主动挽回全部涉案损失。在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全额主动退赃不仅是当事人真诚悔罪的直观体现,更能够直接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是争取轻缓刑罚的核心酌定情节,早期全额退赃相较于诉讼后期退赃,从宽幅度优势更为显著。
同时,当事人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对自身违纪违法事实深刻悔过,无任何辩解抵触情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享受程序从宽、量刑从宽的法定红利。为进一步展现当事人主观恶性极小、系初犯偶犯的核心特质,律师专项调取当事人二十余年国企工作档案,梳理年度考核记录、评优表彰证书、单位同事评价证言等大量书证,证实当事人从业数十年一贯履职尽责、作风正派,无任何违纪违规、违法犯罪前科,本次涉案系一时糊涂、侥幸心理作祟,属于偶然失足,并非长期谋私、贪腐成性,从人物品格与过往履历层面,充分印证其改造可能性高、刑罚惩戒必要性低。
多重从宽情节固定完成后,律师聚焦免予刑事处罚的核心要件,从多维维度系统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契合刑法谦抑适用原则。从涉案数额来看,十五万元虽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处于该量刑档次的偏低区间,距离数额巨大标准差距较远,量刑基数相对较轻;从犯罪手段来看,本案系供应商主动行贿、当事人被动收受,不存在主动索贿、变相索要、胁迫牟利等恶劣情节,主观恶性显著更低;从危害后果来看,当事人履职过程中提供的倾向性意见,并未突破合规底线,涉案供应商本身完全符合招投标资质与合作条件,涉案行为未造成不合格主体中标、未损害国企利益、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无实质性危害后果;从悔罪态度来看,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无前科多项情节叠加,充分证实当事人真诚悔过、彻底整改。
律师在庭审辩护词中系统阐述核心辩护观点,明确本案当事人无主动谋私恶意、无实质危害后果、悔罪态度彻底、过往表现优良,综合全案情节已然达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标准。同时结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提出对于长期履职尽责、偶然失足、情节轻微、全额止损、真诚悔罪的公职人员,应当优先适用非刑罚处置方式,避免过度刑事惩戒,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又彰显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方位争取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轻缓判决。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经完整庭审审理,全面核查全案事实、证据及全部量刑情节,充分采纳李荣维律师的体系化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定,当事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定罪处罚。但结合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案发后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犯罪前科、长期履职表现优良,涉案行为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综合判定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对其判处刑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该判决彻底突破了同类案件常规量刑标准,当事人无需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及附加罚金处罚,无需入狱服刑。凭借本次成功辩护,当事人彻底保住了公职身份与退休待遇,避免了刑事前科带来的职业封禁、社会评价崩塌及家庭生活重创,一次偶然的职务违法风险,最终以最轻处罚落地,最大限度守住了当事人的人生底线与家庭完整。


  • 1970-01-01
  • 被告
  • 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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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200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后于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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