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西安籍中年女子李X是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日子虽不宽裕,却也安稳。为了补贴家用,她开始在网上留意兼职信息。不久,一则“某贸易公司招聘出纳,可远程办公”的信息吸引了她的注意。联系后,一名自称公司负责人的男子与李X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李X正式“入职”,成为一名远程出纳。
随后,该男子将李X拉入一个工作群,每天向她下达指令。李X按照要求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用于接收公司“货款”及“往来款”。钱到账后,负责人便指示她以“发工资”“支付广告费”等名义,将款项分多笔转至不同的个人账户。起初,李X也曾嘀咕:正规公司为何总用私人账户走账?但群内每天紧锣密鼓的工作节奏和男子不容置疑的口吻,让她打消了疑虑。她安慰自己,反正签了合同,只是按要求做事,赚个辛苦钱而已。
两个多月后,一切戛然而止。工作群毫无征兆地被解散,负责人瞬间失联。李X最初很生气,以为自己被无端“开除”,一气之下把所有与该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联系方式全部清空删除。过了一阵,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怀疑自己陷入了某种骗局,赶紧到本地派出所报警,述说自己可能被利用从事了不法活动,但公安机关未予受理。就在李X以为此事不过是一场求职踩坑时,某天深夜,来自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案发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敲开了她的家门——她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列为网络通缉人员,当场被带走并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李X家属在极度惶恐中找到了李荣维律师。接受委托时,李X已被关入看守所,案件正处在决定命运的“黄金37天”侦查拘留期和审查批捕期之内。更棘手的是,能直接证明其主观不明知的关键证据——工作群聊天记录,已被她赌气删得一干二净。这对辩护工作无疑是致命一击。
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X,详细了解从应聘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面对焦虑到近乎崩溃的当事人,李律师一边安抚,一边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在于能否证明李X主观上不明知所经手资金为犯罪所得。在聊天记录灭失的情况下,必须穷尽一切手段,从外部构建无罪证据链。
李律师迅速从三个方向展开工作。第一,全力寻找应聘痕迹。他指导李X回忆签订电子合同时的邮箱,并依法申请调取邮箱中留存的电子合同与往来邮件,成功固定了“她确实是应聘而来、而非主动参与”的客观依据。第二,调取主动报警记录。李律师持手续前往李X此前报警的派出所,调取到报警当日的接处警记录,证实李X在群聊解散后不久便主动向警方陈述情况,这彻底否定了她明知犯罪而试图隐匿的可能。第三,精细化梳理银行卡流水。面对整整两个月的纷繁转账记录,李律师带领团队逐笔比对,发现所有进账均即时按指示转出,李X从未截留分文,每月仅获得微薄且固定的两千余元“工资”,与普通工薪报酬无异,完全不具犯罪获利的特征。
掌握这些客观证据后,李律师连续撰写并提交了多份律师意见,向侦查机关反复阐明李X系被利用的“工具人”。在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关键七天里,李律师更是抓紧分秒,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详实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附上电子合同、报警记录、银行流水分析等材料,从“无主观明知”“无违法获利”“无逃避打击行为”“主动报案”等多个角度,严谨论证李X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社会危险性。李律师反复强调,一个主动报警的人,绝不可能是一个明知犯罪的同伙。
案件结果
经过连轴转的努力与反复沟通,检察机关最终全面采信了辩护意见,在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李X在刑拘后的第36天,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走出看守所大门。那一刻,她泣不成声。虽然案件尚在法律进程中,但取保候审意味着强制措施的实质性松动,也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无罪处理奠定了决定性基础。李X从一名身陷囹圄的“网络通缉犯”,重新回归家庭,重获自由。
当事人评价
“我文化程度不高,只想找份兼职帮补家里,没想到摊上这么大的事。被抓后我真觉得这辈子完了,怎么也说不清了。是李律师,在什么都快没有的情况下,硬是帮我把证明清白的材料一点点找回来。他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一种绝不放弃的劲头。没有他,我可能现在还在里面。”事后,李X噙着泪水向每一位关心她的人这样诉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