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当事人李X伙同他人,先后在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多个地点,利用吹波机、捕鱼机、奔驰机、狮子机等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案件涉及五处赌场,其中2023年2月至3月两处赌场累计赌资分别达143万余元、163万余元,整体涉案赌资超30万元,属开设赌场罪 “情节严重” 情形。公诉机关指控李X构成开设赌场罪,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其系主犯,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李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罗晖智律师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辩护人二审阶段重点突破主从犯认定,通过全案阅卷、证据比对、庭审质证,紧扣当事人并非赌场股东、不参与经营决策、不分得利润、仅负责扫码兑资并收取少量提成的事实,提出应认定为从犯、一审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成功推动二审法院采纳核心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量刑,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刑期减少一年六个月、罚金减少五万元,实现二审大幅轻判,案件取得显著改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