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被告人黎XX(主犯)与黎XX(从犯),自2021年 1月至2024 年10月期间,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广西苍梧县某村私设生猪屠宰场,共同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销售范围覆盖周边乡镇。其中,黎XX负责生猪采购、屠宰、销售、收款及账目管理等核心工作;黎XX协助屠宰、销售。经核算,本案非法经营总额达 2,016,472 元,违法所得 100,824 元,属非法经营罪 “情节特别严重” 情形。2024年10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黎X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羁押于苍梧县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经过:罗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梳理证据,精准锁定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四大从轻情节,结合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制定辩护方案;庭审中紧扣事实与法律,重点论证从轻处罚理由,辩护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最优结果。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涉案201.6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案,判处当事人五年最低刑期并罚金11万元,实现最优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