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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告支付50万+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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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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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原告代表人:李**
  - 原告代理人:张志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

  - 被告:****法定代表人:林**

  - 被告:***代理人:张*、夏**

  - 被告:绵阳**区****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法定代表人:顾**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

  - 原告与****于20**年6月签订了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涉及绵阳**项目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 原告完成施工并交付,但中**合未支付劳务工程款。

  - 中**合与****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合同金额和未付款情况。


诉讼请求

  - 原告要求被告中**合和三**胶共同支付劳务工程款53**3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约10**0.98元,截至20**年6月25日)。

  -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


被告答辩

  - 中**合称因三**胶欠付工程款导致未能支付原告。

  - 三**胶称其不是合同相对方,工程款已支付95%,剩余5%为质保金。


法院判决

  - 法院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中**合需支付原告劳务工程款5***32.5元及自20**年7月23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 驳回原告要求三**胶承担责任的请求。

 

  • 2024-10-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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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法学专业出身,现从业于知名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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