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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工程款及违约金 保证金 质保金成功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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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张志强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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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 原告:深圳市XX公司

- 法定代表人:吴**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强律师,来自重庆XX


-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周**

-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律师,来自四川**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述:

原告深圳市XX公司与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并主张其产生的违约金

关键判决内容:

1. 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36**68.9元,并需从20**年6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36167元)。

2. 被告需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00元,并从20**年5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3400元)。

3. 被告需退还原告质保金4**59元,并从20**年5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4016元)。

4.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共8265元。

5.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其他要点

- 合同金额为不含税固定总价包干10***12.46元。

- 工程的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算。

- 履约保证金为3***0元,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

- 被告至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 2025-07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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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法学专业出身,现从业于知名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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