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深圳市XX公司
- 法定代表人:吴**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强律师,来自重庆XX
-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周**
-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律师,来自四川**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述:
原告深圳市XX公司与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并主张其产生的违约金
关键判决内容:
1. 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36**68.9元,并需从20**年6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36167元)。
2. 被告需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00元,并从20**年5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3400元)。
3. 被告需退还原告质保金4**59元,并从20**年5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4016元)。
4.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共8265元。
5.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其他要点
- 合同金额为不含税固定总价包干10***12.46元。
- 工程的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算。
- 履约保证金为3***0元,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
- 被告至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