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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牵绳遛狗致老人心脏病发,黄华彬律师突破“无咬伤”误区,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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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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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未牵绳遛狗违法、惊吓与心梗存在因果关系,击破被告“旧疾无关、原告过错”抗辩。固定监控、病历等关键证据,精准主张赔偿项目,最终让被告全额担责,为当事人挽回实际损失

案件详情

  未牵绳遛狗致老人心脏病发,黄华彬律师突破“无咬伤”误区,全额获赔

  案例专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因果关系认定、旧疾加重维权

  代理方向

  代理被侵权人(原告),主张动物饲养人违规遛狗致惊吓引发心脏病,索赔医疗费等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对方全责,判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3802.84元,驳回被告全部抗辩理由

  案情内容

  当事人系中老年女性,夜间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遭遇被告未牵绳遛狗。被告所养犬只突然冲向当事人,当事人毫无防备受到强烈惊吓,本能后退避让。受惊后当事人与被告发生争执,过程中情绪进一步激动,出现胸闷、心慌等不适症状。次日上午,当事人因心脏严重不适紧急就医,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当即住院治疗11天,接受心脏支架植入手术,自费医疗费用超1万元。

  事后,当事人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均遭拒绝。被告坚称犬只未咬伤当事人,当事人发病是自身多年冠心病旧疾导致,且双方争执系当事人主动挑衅,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接受委托后,律师详细梳理案件细节,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就医病历、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重点论证被告未牵绳遛狗违反法律规定、突发惊吓是诱发心梗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对损害发生无过错。庭审中,有力驳斥被告各项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 2022-05-01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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