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劳动者于 20XX年 X月入职某金属制品加工厂,从事XX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X 年 X 月,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为申请工伤赔偿,需先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驳回劳动者请求,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以 “双方系临时劳务关系、无管理从属关系、证据不足” 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不存在劳动关系。宋代军律师代理劳动者参与二审诉讼,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办案难点
1、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无工牌,直接证据完全缺失: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单位未缴纳社保、未发放工服工牌,劳动关系认定缺乏直接凭证。
2、单位强力抗辩为 “零散劳务、临时用工”:单位主张因环保、疫情原因 “干几天停几天”,系按件计酬的临时用工,无长期稳定管理关系,仅成立劳务关系。
3、电子证据质证难度极高:核心证据为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单位以 “未提供原始载体、内容不完整、形式不合法” 为由全面否定证据效力。
4、单位用 “第三方投保雇主责任险” 混淆法律关系: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以此主张双方非劳动关系,误导法律定性。
三、办案经过
1、精准构建事实劳动关系四要件证据链
宋代军律师围绕劳社部发〔2005〕12 号文规定,逐一固定:
主体适格:双方均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业务组成:劳动者工作系单位生产线核心环节;
管理从属:接受班组长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请假需批准、旷工会被罚款;
有偿劳动:单位按月 / 计件发放工资,有银行流水与财务发放记录佐证。
2、攻克电子证据原始载体难题
因XX无法当庭出示手机,律师指导劳动者将微信原始手机邮寄到庭,由法庭核验聊天记录原件,证实工作通知、考勤管理、罚款记录真实完整,彻底推翻单位 “证据不合法” 的抗辩。
3、法律逻辑精准反击
明确 “计件工资不否定劳动关系”;
指出第三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不能替代劳动关系;
强调单位未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入职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主张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
4、庭审稳定输出,夯实一审认定事实
全面回应单位上诉理由,证实劳动者长期稳定工作、接受统一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四、案件结果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五、律师价值
本案系工伤赔偿前置关键案件,宋代军律师在无书面合同、电子证据质证难、单位强力抗辩的多重难点下,以专业证据梳理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守住劳动关系认定结果,为劳动者后续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待遇赔付奠定唯一且核心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