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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精准质证,巨额诈骗指控被大幅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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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仅认定了查证属实的x万元(电子设备价值)犯罪事实,将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降格为“数额较大”,大幅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案件详情

刑事辩护精准质证,巨额诈骗指控被大幅核减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

【代理角色】 代理被告人

【代理结果】 部分成功(指控的xxx万元犯罪数额,仅认定x万元)

【案件主要内容】

揭某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其虚构“可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XX共计xxx万元现金及多部电子设备,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杨丹慧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揭某某进行辩护。

【争议焦点】

指控被告人诈骗xxx万元现金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 本案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律师在辩护中紧扣证据核心,提出了强有力的辩护意见:指出被害人关于现金交付的陈述存在矛盾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相关电子数据提取程序可能违法;指控事实依赖的“孤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现金部分证据不足的意见,认为指控诈骗xxx万元现金的事实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仅认定了查证属实的x万元(电子设备价值)犯罪事实,将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降格为“数额较大”,大幅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办案心得】

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审查质证是辩护工作的生命线。尤其是对于主要依靠被害人陈述构建的案件事实,必须深入挖掘其中的矛盾点与不合常理之处,挑战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与唯一性。充分运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诉讼原则,可以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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