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合同实际履行主体,律师助委托人免于付款责任
【案件类型】 合同事务
【代理角色】 代理被告(买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代理结果】 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主张,其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是被告某某贸易公司,还是案外人揭某某?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律师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相对性的认定是首要问题。当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应重点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如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等),向法庭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从而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