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完胜!厉春艳律师精准界定工程性质,驳回500万优先受偿权诉求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A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委托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厉春艳律师代理本案,应诉XX公司(上诉人/原审原告)提起的上诉。
20XX年X月,A公司与XX公司签订三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XX公司承接XX车间的检维修及技改施工。工程完工后,经第三方审计总造价XXX余万元,A公司已付XXX万元,欠付工程款XX万元。一审中,XX公司诉请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主张涉案工程属建设工程、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支持工程款及利息诉求,驳回优先受偿权主张。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诉求仍为确认优先受偿权,厉春艳律师全程代理二审,负责应诉、质证、辩论等全流程工作。
二、律师辩护经过
二审庭审中,厉春艳律师紧扣工程性质界定、优先受偿权适用边界两大核心争议焦点,精准抗辩、直击关键。
明确工程法律性质:紧扣合同名称、施工内容,指出案涉工程核心为旧设备检修、维修、拆除复位安装,目的是恢复设备原有功能,属承揽合同范畴,非新建/改建/扩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
否定优先受偿权适用: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优先受偿权仅适用于建设工程,涉案施工成果附着于动产设备,未形成不动产价值,不符合法定适用条件。
反驳对方上诉理由:针对对方“施工工序复杂、有审计结算即属建设工程”的主张,指出企业自主采用建设工程式管理结算属商业惯例,不能改变工程本质属性;对方混淆承揽与建设工程法律边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质证二审新证据:指出对方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无我方签章,仅能证明施工过程,无法证实工程属建设工程,不能作为优先受偿权的依据。
三、判决结果
20XX年X月X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厉春艳律师全部抗辩意见被采纳,二审全面胜诉:
驳回XX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上诉人XX公司全额负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作为承揽与建设工程边界争议的典型案件,厉春艳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素养,实现定性精准、抗辩有力、二审完胜、避免额外损失的核心价值: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筑牢胜诉根基:清晰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边界,从合同目的、施工内容、成果属性多维度论证工程性质,为二审胜诉奠定核心基础。
精准适用法律条款,驳回核心诉求:紧扣优先受偿权法定适用条件,精准援引法条,直击对方诉求法律漏洞,成功驳回500余万元优先受偿权主张,避免我方债务风险扩大。
高效应对二审争议,降低诉讼成本:精准反驳对方上诉理由、质证新证据,全程把控庭审节奏,促成二审快速审结,节省我方诉讼时间与人力成本。
守住企业权益底线,实现利益最大化:成功维持一审有利判决,阻止对方通过上诉扩大权益,避免我方承担额外债务与诉讼费用,全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