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明律师|涉组织卖淫重罪,有前科劣迹仍成功从轻,刑期显著降低
案例专长
刑事辩护(组织卖淫罪、重罪量刑辩护、前科类案件辩护)
辩护方向
组织卖淫罪一审辩护、重罪从轻量刑辩护、前科劣迹案件辩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罚金二十万元;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在法定最低刑五年基础上仅增两个月,从轻效果显著。
案情内容
2024年3月,当事人与他人商议通过网络平台引流,合伙开展违法活动,后另有两人加入并共同出资运营。2024年5-6月,四人在北京朝阳区租赁多处公寓,招募多名女性从事非法交易,当事人负责前期出资、场地租赁、资金归集及分成发放,获利2.4万元。2024年6月,四人被警方抓获,当事人此前有刑事前科及行政劣迹,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该罪法定最低刑五年,当事人面临重判压力。
我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聚焦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客观回应前科劣迹相关争议,排除不实从轻主张干扰,最终法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在法定最低刑基础上仅小幅量刑,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