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明律师|酒后冲突致人轻伤一级,成功缓刑免坐牢
案例专长
刑事辩护|故意伤害罪、轻伤案件、缓刑辩护、自首与谅解辩护
辩护方向
故意伤害罪一审、罪轻辩护、缓刑适用辩护、自首与谅解情节辩护
判决结果
当事人犯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成功适用缓刑,无需入狱服刑。
案情内容
当事人与朋友聚餐后,在商场门口偶遇一名醉酒男子,因走路磕碰发生口角,随后对方先动手殴打当事人,双方发生厮打。过程中,当事人一拳击中前来拉架的对方家属面部,致其眼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报警,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我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强调案件由对方酒后滋事引发、当事人系初犯偶犯,结合自首、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合理性。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实现“轻伤案件免羁押”的理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