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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当事人获彻底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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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拥军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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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典型的“帮信/掩饰隐瞒类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许律师从主观构成要件切入,精准区分“被欺骗出借账户”与“明知赃款仍协助转移”的本质区别,结合当事人受害的客观事实,层层递进开展辩护,最终实现当事人彻底脱罪、无案底的辩护效果,完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当事人获彻底无罪处理

案件背景

2025年某月,当事人X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家属紧急委托许律师介入辩护。

经会见核实案件事实:当事人网络结识一名自称现役军官的男子,对方以即将退役、筹备二人婚后生活为由,提前做起生意,让当事人用其银行卡用于所谓生意周转。当事人不仅配合出借账户,还帮助转账、收款、取款等等,还自行投入五六十万元积蓄,直至被抓获被查实,账户流转资金均为电信诈骗赃款,受害人员四人共计被诈骗635900元,其中嫌疑人银行账户流水XXX元。

辩护推进过程

1. 公安阶段精准定性

许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当事人自始至终不存在诈骗的主观共谋,依法不构成诈骗罪,仅存在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办案机关采纳观点,将罪名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报请检察院批捕。

2. 审查批捕阶段直击核心

针对变更后的罪名,许律师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核心辩护观点如下:

- 当事人系被他人虚构身份、虚构事实欺骗,基于恋爱信任出借账户,主观上对涉案资金为诈骗赃款完全不知情,不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要件;

- 当事人自行投入巨额资金且全部被查封冻结,自身属于案件受害者,不存在协助转移赃款的犯罪动机;

- 本案也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存在犯罪故意,依法不应予以刑事追责。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3. 侦查终结,彻底清白结案

历经一年侦查期限,xx县公安局正式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无任何刑事案底,彻底恢复清白。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帮信/掩饰隐瞒类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许律师从主观构成要件切入,精准区分“被欺骗出借账户”与“明知赃款仍协助转移”的本质区别,结合当事人受害的客观事实,层层递进开展辩护,最终实现当事人彻底脱罪、无案底的辩护效果,完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26-04-01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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