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王继冲律师接受被告 D、被告 E、被告 F共同委托,担任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
原告 A、原告 B、原告 C 三人以 “会车挡路发生冲突被打” 为由,将三名被告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约 13 万元。
原告主张:
1.被告 D 将原告 A 殴打致轻伤一级、十级伤残,索赔113161.27 元;
2.被告 E、F 共同参与殴打,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三被告需全额赔偿各项费用。
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已生效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明确提出核心抗辩:
1.被告 E、F未与原告 A 发生肢体接触,依法不应对原告 A 的损失承担责任;
2.原告 A 的伤情系被告 D 的刑事行为所致,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依法不属于赔偿范围;
3.原告方对冲突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自行承担至少 30% 责任;
4.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存在明显虚高,应依法核减。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观点,最终判决:
1.被告 E、F 对原告 A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仅被告 D 单独赔偿原告 A 14506.22 元;
2.驳回原告 A 主张的残疾赔偿金 82898.9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等全部非物质损失;
3.原告 B、C 的损失由三被告按70% 责任连带赔偿,分别为10728.7 元、1379.52 元;
4.案件受理费2915 元,三被告仅承担593 元,原告方承担绝大部分诉讼成本。
本案通过精准法律抗辩,成功剔除高额不合理诉求,剥离两名被告的重大责任,实现被告方XX最大化。
三、律师价值
1.精准剥离责任,保住两名被告无责
依据刑事判决书与视频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 E、F 未殴打原告 A,彻底免除该二人对原告 A 十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2.砍掉刑事案中的 “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严格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则,明确主张犯罪导致的民事赔偿仅限物质损失,直接剔除原告虚高主张的近 9 万元不合理诉求。
3.过错比例抗辩成功,大幅降低赔偿比例
充分举证原告存在占道、挑衅、互殴等过错,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自担 30% 责任,显著降低被告赔偿总额。
4.逐项核减损失,压缩赔偿基数
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逐项质证,剔除无依据部分,将原告 A 的索赔基数从11 万余元依法核减至2 万余元。
5.程序与实体双把关,降低诉讼成本
针对原告合并起诉、证据瑕疵、费用虚高等问题全面抗辩,最终诉讼费用绝大部分由原告承担,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