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结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当事人及案由:申请人向X与被申请人武汉XX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纠纷
2. 审理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案号:东劳人仲裁字(2024)***号
二、案情简介
向X于2020年10月入职武汉XX公司,任职装卸工,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1年6月28日,向X工作中被叉车撞伤右腿,构成右侧胫骨干骨折等伤情。
经多轮诉讼、再审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涉案伤害经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9个月。
向X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多项工伤待遇、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等全部诉求,总标的461220元。
三、办案经过(本人作为被申请人代理律师抗辩要点·逐项明细)
1. 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诉求73862元):抗辩以公司自认月工资5934.58元为法定计算基数,驳回申请人高额工资标准主张,重新核算法定9个月补助金。
2. 针对医疗、就业补助金(诉求合计180552元):抗辩严格按武汉市统筹地区社平工资法定标准核算,剔除申请人超额主张部分。
3. 针对停工留薪期工资(诉求73862元):抗辩以我方认可工资标准计算,且抵扣申请人已收生活费1500元,依法扣减已付款项。
4. 针对住院营养费、交通费(诉求合计3049元):直接抗辩无法律依据、无统筹外就医举证,实现该两项诉求全额驳回。
5. 针对住院护理费(诉求9900元):抗辩需按工伤法定护理比例、实际住院天数标准计算,驳回申请人自行主张的高额护理费。
6. 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求65655元):核心时效抗辩,依据仲裁一年时效规定,主张申请人诉求超法定仲裁时效,最终该诉求全额驳回。
四、案件结果(核心数据)
1. 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总金额:约41万元
2. 仲裁委最终支持总金额:约26万元
3. 律师成功抗辩、为企业减损金额:约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