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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屋买卖纠纷:驳回确认合同无效诉求,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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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冲律师 在线
河北京廊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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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被告完全胜诉,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得到司法确认,维护了交易安全。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王继冲律师接受被告 B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

原告 A 与第三人 C 系涉案房屋共同共有人,2023 9 9 日,原告 A、第三人 C 与被告 B 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固安县某工业小区内的房屋以 XXX 元价格出售给被告 B,双方对价款、交付、过户等均作出明确约定,被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后原告 A 反悔,以涉案房屋所占土地为集体用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收到购房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原告主张提出核心抗辩:

   1.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业用房),并非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地上房屋;

   2.涉案房屋具备合法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不属于违建或禁止转让范畴;

   3.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4.原告明知土地性质仍出售房屋,现主张无效属于恶意反悔、违背诚信原则,不应支持。

庭审中,第三人 C 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

涉案土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为企业用房,已依法取得规划及施工许可,该类房屋转让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原告 A 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判决:

驳回原告 A 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被告完全胜诉,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得到司法确认,维护了交易安全。

三、律师价值

1.精准定性土地性质,从根源推翻原告诉求

律师准确区分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边界,明确企业用房不属于限制转让范围,成为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关键依据。

2.严密法律论证,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新规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充分论证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法院完全采纳。

3.戳穿原告恶意反悔行为,捍卫诚信原则

清晰指出原告 “先卖房、后反悔、主张无效” 的不诚信行为,从司法价值取向上获得法院支持,维护交易稳定。

4.完整呈现合法建房手续,夯实证据链

组织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共同财产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5.高效维护买受人权益,守住多年交易成果

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保住被告已履行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避免重大财产损失,彰显律师在不动产买卖领域的专业维权能力。


  • 2026-03-01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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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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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冲,男,汉族,199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201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毕业于河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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