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离婚纠纷案中代理被告实现财产分割与抚养权平衡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原告起诉主张:1. 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 两名子女均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3. 按6:4比例分割婚后房产(估值约200万元)、车辆(估值约8万元);4. 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5.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李熙薇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针对子女抚养安排、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制定调解策略,最终推动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二、办案经过
案情梳理与焦点研判:李熙薇律师核实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子女年龄、财产权属及贷款情况,梳理原告主张的合理性边界;针对原告要求“独占抚养权+高比例财产分割”的诉求,重点准备子女成长环境、被告抚养能力等反驳依据。
调解方案设计:结合被告意愿,提出“双方各直接抚养一名子女+各自负担抚养费”“房产归被告、车辆归原告+被告支付折价款”的分层调解思路,同步厘清双方与亲属间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后续争议。
多轮沟通促成合意:就抚养权交接、房产过户时间、补偿款支付方式等细节与原告代理人反复协商,最终敲定兼顾双方利益的条款,确保协议具备可执行性。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关系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解除。
子女抚养:长子由原告直接抚养,次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双方各自负担所养子女的抚养费;寒暑假期间双方可各带两名子女度过一半假期,具体时间自行协商。
财产分割:婚后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被告偿还,原告配合办理过户;婚后车辆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补偿款合计[具体金额]元,分24期支付(前23期每期5000元,末期[具体金额]元)。
债务与费用:被告亲属转账的款项由被告自行偿还,与原告无关;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具体金额]元,双方各半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未遗留执行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