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沙滩车撞伤游客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件简介
澳门居民张女士(化名)携家人在阳江海陵岛沙滩游玩时,在未禁止搭建帐篷的公共区域休憩,被未成年人驾驶的租赁沙滩车撞伤,致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先后在当地医院及澳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因各方就赔偿责任及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张女士委托李熙薇律师代理诉讼,向沙滩车驾驶人及其监护人、出租方索赔。
办案经过
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跨境医疗证据链:针对澳门地区形成的病历、收入证明等材料,指导当事人完成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内地法律服务公司核验手续,确保境外证据符合内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搭建帐篷存在过错”“过度医疗”“未成年人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等抗辩,律师结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沙滩公共属性等证据逐一反驳:
举证证明事故发生系驾驶人操作不当及车辆刹车隐患导致,与原告搭建帐篷无因果关系;
针对被告提出的“必须司法鉴定才能认定损失”的主张,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主张经公证的境外医疗文书无需重复鉴定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对无医嘱支持的购药、推拿费用主动剔除,聚焦有合法证据支撑的赔偿项目,优化诉讼策略。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李熙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
原告对事故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承担70%赔偿责任;
沙滩车出租方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承担30%赔偿责任;
经公证的澳门医疗记录、收入证明予以采信,支持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公证费等合理损失,驳回无证据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
最终判决两被告按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扣除已垫付费用后,限期支付。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澳跨境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
境外形成的医疗、收入证据经法定公证核验程序后,内地法院可直接采信,无需强制司法鉴定;
公共沙滩区域游客合理休憩行为不构成过错,驾驶人或管理方不得以“未禁止即免责”抗辩;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类游乐设施的,监护人及出租方均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