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张双意律师:拒执罪辩护成功,被告人刑期折抵完毕当庭释放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案件,案号(20XX)湘X刑初X号。被告人A某系连云港B公司员工,在实际控制人C某指使下,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设备租金XXX万元并转移至他人账户,协助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人A某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开展刑事辩护。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从犯地位、主观恶性、从轻情节开展精准辩护:
厘清地位作用:明确A某系受C某指使、听命行事,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弱化主观恶性:指出A某未参与对抗执行、未从中获利、未参与转移巨额资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
突出从轻情节:强调A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备法定从宽条件;
提出轻刑主张:结合全案事实与量刑规范,当庭提出对A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最大限度从宽量刑。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A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已全部折抵完毕,判决后依法予以释放;
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关于从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实现量刑底线结果。
四、律师价值
实现实刑变“实放”:在公诉机关建议一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成功通过羁押折抵,让被告人判决当日即恢复人身自由;
精准定性从犯:有力区分主从犯,将A某与主犯C某区别量刑,最大限度降低处罚幅度;
守住量刑底线:完整适用坦白、认罪认罚、从犯等全部从轻情节,实现法定幅度内最轻处罚;
务实高效维权:以专业、严谨、务实的辩护策略,在重罪定性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自由结果。
本案是张双意律师涉企拒执类犯罪、从犯轻刑辩护的典型胜诉案例,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