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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复杂劳务关系,成功代理派遣单位免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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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妮律师 在线
浙江融哲(宁波)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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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冲床作业中右手五指离断,主张七级伤残赔偿100万余元,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我方当事人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关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实际雇主李春及用工单位各承担45%责任

案件详情

厘清复杂劳务关系,成功代理派遣单位免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王恒妮律师代理被告宁波某公司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陈XX经中介李XX介绍,被安排至某某金属制品公司从事冲床操作工作,工作中右手被机器挤压致重伤,构成七级伤残。原告将接受劳务的某某公司、与之签订《人力服务合同》的某公司、中介李XX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各方(某公司、某某公司、李XX、陈XX)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谁是与原告陈XX形成劳务关系的接受劳务方?

各被告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王恒妮律师代理某公司,清晰阐述了其在本次临时用工中的法律地位。律师指出,虽然某公司与用工单位某某公司签订了形式上的《人力服务合同》,但实际招募、安排、管理工人并支付报酬的均是中介人员李XX。原告在提供劳务时并不知道某公司,只认李XX为“老板”。某公司在本案中仅出借资质,并非实际的雇佣方或管理方。律师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成功将某公司与实际劳务关系进行切割,论证其并非本案适格的责任主体。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陈XX与中介李XX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李XX为雇主;用工单位某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某公司并非陈XX的实际雇佣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由雇主李XX承担45%的赔偿责任,用工单位某某公司承担45%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10%的责任。某公司的诉讼主张获得全部支持,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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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妮律师,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国计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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