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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锁定离婚协议效力!郴州黄亚青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子女追回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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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青律师 在线
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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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精准锁定离婚协议效力!郴州黄亚青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子女追回房产权益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20XX)湘XXX民初XX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杨某、肖某1、肖某2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式委托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黄亚青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诉讼事宜。

  原告杨某与被告肖某3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两名女儿肖某1、肖某2。20XX年X月X日,双方因感情破裂、被告长期赌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婚内共同所有的宜章县150平方米房屋归两名女儿共同所有,杨某享有终身居住权。离婚后,被告肖某3违背协议约定,私自将涉案房屋初始登记至自己名下,仅交付房产证,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严重损害原告及两名女儿的合法权益。

  原告多次协商无果后,依法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两名女儿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承担过户相关费用。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是否负有即时协助过户的法定义务。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亚青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精准拆解案件争议难点,制定针对性诉讼方案。庭审中,针对被告辩称房屋系其父母财产、双方仅享有居住权,且主张需待子女成年后再办理过户的抗辩理由,黄亚青律师重点抗辩:其一,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婚内接受赠与所得,且二人已装修入住、分家独立生活,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其二,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非普通民事赠与,不可随意反悔、拖延履行;其三,离婚协议未约定过户期限,被告在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理应及时履行过户义务,其拖延过户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律师当庭配合当事人自愿承担过户费用,扫清案件争议障碍。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充分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属于可撤销的普通赠与,被告无权拖延、拒绝过户。被告抗辩房屋非夫妻共同财产、需待子女成年过户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原告肖某1、肖某2共同所有,判令被告肖某3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协助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两名女儿名下;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四、律师办案价值

  本案充分彰显了黄亚青律师在婚姻家事、离婚财产纠纷领域的扎实专业功底与实务能力。

  其一,精准区分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与普通赠与的法律差异,击破被告拖延过户的核心抗辩理由,锁定协议法律效力。

  其二,精准梳理房产权属事实,有效佐证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其三,全程高效应诉、精准适用法律,成功为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追回房产权益,杜绝合法财产流失,切实守护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与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完美实现诉讼目的。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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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黄亚青律师,湖南宜林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自 2009 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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