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原告A与被告XX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XX与被告C发展为不正当情人关系。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被告XX在原告A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陆续向被告C支付980700元,用于被告C购房、购车及日常生活开支。原告A发现后,多次与被告XX、C沟通无果,遂委托王国辉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C返还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
1. 被告XX向被告C的转账是否构成赠与;
2. 该赠与行为是否因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被告抗辩:
· 被告XX主张转账系“借款”或“幼儿园正常开支”,但未能提供借款凭证或开支记录;
· 被告C否认与被告XX存在不正当关系,辩称转账系“上下级经济往来”,且原告A对转账“明知未提出异议”,主张赠与已“成就不可撤销”。
二、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
1. 赠与关系成立:被告X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被告C的转账无合理开支凭证,且在被告C离职后仍持续转账,不符合“借款”或“正常经济往来”特征,结合通话录音中被告C自认“长期情人关系”,足以认定转账构成赠与。
2. 赠与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处分;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被告XX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既损害原告A财产权,又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及社会道德,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判决结果:
· 确认被告XX向被告C赠与980700元的行为无效;
· 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A980700元。
三、律师价值
作为原告A的代理律师,本案中主要通过以下工作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1.证据链构建与核心事实锁定
· 全面梳理银行流水,剔除无关交易后,精准锁定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XX向被告C的转账合计980700元,形成完整资金流向证据;
· 提交关键通话录音,其中被告C明确承认与被告XX存在“长期情人关系”,结合冲突现场视频及证人证言,形成“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的闭环证据链,反驳被告“正常经济往来”抗辩。
2.法律适用与庭审策略优化
· 紧扣《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第153条(公序良俗),论证被告XX无权单方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因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和社会道德而无效;
· 针对被告“借款”抗辩,当庭指出其无法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及还款计划,且转账无借条、无催讨记录,不符合借贷常理,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
3.权益全面维护与执行保障
· 除主张返还本金外,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C转移资产;
· 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A制定执行方案,确保款项全额追回,切实维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