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重大涉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继冲律师接受被告人B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提供全程刑事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B作为固安两家餐饮企业的实际经营负责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中间人介绍,由哈尔滨某米业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0张,价税合计高达984.8万元,实际抵扣税款990,696.95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全案证据、资金流向、企业经营背景,结合被告人地位作用、悔罪表现,形成书面辩护意见,重点提出:
1.被告人B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态度稳定、悔罪深刻;
2.主观恶性较小,系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税法认知不足,并非以骗税为业的惯犯;
3.案发后第一时间全额补缴税款 584,430 元,国家税款损失已全部挽回;
4.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再犯可能性低;
5.经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补缴税款、初犯、缓刑适用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判决:
1.被告人B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同案其他两名被告人均同时适用缓刑,本案实现全案缓刑、无一实刑,在重大涉税案件中极为少见。
三、律师价值
1.重罪缓刑重大突破,三年刑期 “实刑变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近百万,依法应判三年以上实刑。律师通过精准辩护,成功实现缓刑四年,当事人不用入狱,保住人身自由。
2.全额补缴挽回损失,奠定缓刑最核心基础
律师积极协调家属筹措资金,足额补缴全部涉案税款,彻底消除国家税收损失,成为法院敢于适用缓刑的关键理由。
3.认罪认罚 + 初犯偶犯,构建完整从宽逻辑
将 “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缴” 等情节系统呈现,让法院充分认可从轻、从宽处罚的必要性。
4.异地高效辩护,书面意见直达裁判核心
本案系跨省审理,律师虽未到庭,但通过专业书面辩护词完整呈现观点,法院完全采纳,实现跨区域有效辩护。
5.重大涉税案件标杆胜诉,可复制可推广
在价税近千万、抵扣近百万的重大税案中实现缓刑,是涉税刑事辩护的典型胜诉范例,充分体现律师在经济犯罪、税务犯罪领域的专业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