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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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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代理人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某某纺织公司与某某服装科技公司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纺织公司按约支付定金及货款后,发现秋装校服存在尺寸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后,服装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罗X某、工作人员毛XX口头承诺退还xxx元货款,但经多次催告未果。纺织公司遂委托严X律师起诉,要求服装科技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股东罗X某、工作人员毛XX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毛XX的沟通、收款行为属职务行为,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债务加入;罗X某作为股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公司人格混同。最终认定实际退货数量为202套,判决服装科技公司返还货款xxx元及逾期利息(按LPR年利率3%计算),驳回对其他主体的诉请。

争议焦点

毛XX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罗X某是否因个人账户收付款与公司人格混同?

退货数量及退款金额如何认定?

律师价值

严X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退货物流单等证据链,精准锁定交易相对方为服装科技公司。针对人格混同主张,指出原告证据仅能证明股东个人账户收付款,未达“持续性、严重性”标准;针对退货数量,通过物流签收记录与双方沟通记录比对,推翻原告主张的206套,最终法院采信202套的核减结果,为客户减少不必要诉请。

办案心得

买卖合同纠纷中,职务行为与个人债务加入的界限常成为争议核心。律师需重点审查沟通记录中是否体现个人担责意思表示,避免笼统主张“股东连带责任”。同时,退货数量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物流签收单、对方确认的聊天记录需形成闭环,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诉求被驳回风险。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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